復查機構和復查申請
時間:2013-06-21 作者:芷泉 點擊:次
一)復查機構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律師協會應設立會員處分復查機構,負責受理復查申請和作出復查決定。復查機構應由業內和業外人士組成。業內人士包括:執業律師及司法行政人員;業外人士包括:法學界專家、教授;司法機關有關人員。復查機構設主任委員一名,副主任委員、委員若干,由常務理事會提名決定。
懲戒委員會原參加調查決定人員不能再作為復查機構的組成人員。
復查機構應履行下列職責:
受理復查申請;
審查申請復查事項;
作出復查決定;
其他職責。
二)復查申請
會員對懲戒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,可在接到決定書的30個工作日內向律師協會復查機構申請復查。申請復查的會員為申請人。申請人必須是不服懲戒 委員會原決定的當事人,即被投訴的會員。
申請人申請復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該申請復查的決定必須是懲戒委員會作出的;
申請復查的決定必須是尚未實際執行的;
申請復查應包括具體的復查請求、事實和證據;
申請復查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。
復查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,內容包括:
申請人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單位、地址及電話等;
作出原決定的懲戒委員會名稱;
申請復查的具體事實、理由、證據和要求等;
申請復查的日期;
懲戒委員會決定書。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律師協會應設立會員處分復查機構,負責受理復查申請和作出復查決定。復查機構應由業內和業外人士組成。業內人士包括:執業律師及司法行政人員;業外人士包括:法學界專家、教授;司法機關有關人員。復查機構設主任委員一名,副主任委員、委員若干,由常務理事會提名決定。
懲戒委員會原參加調查決定人員不能再作為復查機構的組成人員。
復查機構應履行下列職責:
受理復查申請;
審查申請復查事項;
作出復查決定;
其他職責。
二)復查申請
會員對懲戒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,可在接到決定書的30個工作日內向律師協會復查機構申請復查。申請復查的會員為申請人。申請人必須是不服懲戒 委員會原決定的當事人,即被投訴的會員。
申請人申請復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該申請復查的決定必須是懲戒委員會作出的;
申請復查的決定必須是尚未實際執行的;
申請復查應包括具體的復查請求、事實和證據;
申請復查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。
復查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,內容包括:
申請人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單位、地址及電話等;
作出原決定的懲戒委員會名稱;
申請復查的具體事實、理由、證據和要求等;
申請復查的日期;
懲戒委員會決定書。